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专业人员岗位培训考核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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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要描述】苏建函教〔2015〕260号各省辖市建设局(委):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做好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现场专业人员职业标准实施工作的通知》(建人专函〔2013〕36号)精神,我省已被住房城乡建设部批准为全国第一批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职业标准考核评价实施省份,自2014年起,我省原开展的全省建设专业管理人员统一考试工作已正式过渡为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专业人员岗位统一考核评价,并统一核发全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专业人员岗位培训考核证书》
【概要描述】苏建函教〔2015〕260号各省辖市建设局(委):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做好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现场专业人员职业标准实施工作的通知》(建人专函〔2013〕36号)精神,我省已被住房城乡建设部批准为全国第一批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职业标准考核评价实施省份,自2014年起,我省原开展的全省建设专业管理人员统一考试工作已正式过渡为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专业人员岗位统一考核评价,并统一核发全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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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建函教〔2015〕260号
各省辖市建设局(委):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做好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现场专业人员职业标准实施工作的通知》(建人专函〔2013〕36号)精神,我省已被住房城乡建设部批准为全国第一批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职业标准考核评价实施省份,自2014年起,我省原开展的全省建设专业管理人员统一考试工作已正式过渡为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专业人员岗位统一考核评价,并统一核发全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专业人员岗位培训考核合格证书》(以下简称“新证”)。住房城乡建设部对于新证的印制、使用和管理均无配套印章要求,为保证相关工作的衔接和证书的全国流通,经研究决定,在新证中不设置质量员配套印章(以下简称“配套印章”)。原颁发的《建设企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岗位证书》质检员配套印章在证书有效期内可继续使用,有效期满时,通过继续教育的方式,换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专业人员岗位培训考核证书》,同时取消原配套印章。
请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证书管理有关要求,认真做好证书制发各项工作。
特此通知。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5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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