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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22年全省建筑业工作要点》的通知发布时间 : 2022- 09-30
2022年是党的二十大召开之年,也是全面落实省第十四次党代会精神的开局之年,做好全省建筑业工作意义重大。全省建筑业工作的总体思路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历次全会以及省第十四次党代会精神,充分认识新形势、准确把握新要求,抓住线上和线下两条途径,用好信用和信息化两个手段,依托政府和市场两种力量,坚持稳字当头、稳中求进,强化目标导向、问题导向和底线思维,有效防范化解风险,以更清晰的思路、更有力的举措,积极推进建筑业优化升级,增强内生发展动能,完善建筑市场监管机制,持续提升工程建设管理水平,切实保障工程质量安全,着力构建高质量发展新局面,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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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22年江苏省建筑工地扬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发布时间 : 2022- 09-30
为深入贯彻《中共江苏省委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苏发〔2022〕3号)、《省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江苏省2022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计划的通知》(苏大气办〔2022〕3号)等文件精神,根据省政府主要领导在省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视频会议上的讲话要求,进一步加强全省施工工地扬尘治理,提高建筑工地文明施工管理水平,经研究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建筑工地扬尘专项治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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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江苏省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实施细则房屋建筑工程篇(2022版)》的通知发布时间 : 2022- 09-30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完善质量保障体系提升建筑工程品质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19﹞92号)和《关于开展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的通知》(建质电〔2022〕19号)有关要求,压实参建各方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持续推行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制度,深入推进质量安全管理标准化,我厅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工程技术标准的修订、新编、修编、废止等最新情况,结合实际工作经验,组织对《江苏省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实施细则(2020版)房屋建筑工程篇》进行了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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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省统计局关于印发2021年度江苏建筑业发展报告的通知发布时间 : 2022- 09-30
《2021年度江苏建筑业发展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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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落实苏建质安〔2020〕75号文的补充通知发布时间 : 2022- 09-30
为切实落实企业主体责任,2020年,我厅出台了《关于切实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的通知》(苏建质安〔2020〕75号),强化对事故企业的联合惩戒,形成高压威慑态势,有力地保障了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向好。为进一步压紧压实企业主体责任,指导各地做好在我省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相关责任企业联合惩戒工作,现就75号文第三点“进一步强化事故责任企业联合惩戒措施”中(一)至(五)条措施作进一步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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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建筑工地施工现场电动车辆管理的通知发布时间 : 2022- 01-12
近年来,我省建筑施工现场发生多起因小型电动运输车辆使用操作不当造成的安全事故,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了严重损失。为认真吸取事故教训,进一步做好我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强化施工现场各类电动车辆使用安全管理,切实有效防范类似事故再次发生,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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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6年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发布时间 : 2016- 03-11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为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和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促进全国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住房城乡建设部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决定在全国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开展2016年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深入开展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促进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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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明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过渡期内企业承包工程范围的通知发布时间 : 2015- 02-28
各市建设局(委),泰州市建工局,苏州工业园区规划建设局、张家港保税区规划建设局,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建设局,省有关厅、局: 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建市〔2015〕20号),现就2015年3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过渡期内,建筑业企业承包工程范围明确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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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决定发布时间 : 2014- 12-17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十五 号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14年11月1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5年5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习近平 2014年11月1日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决定(2014年11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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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复议工作的意见发布时间 : 2013- 09-23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建交委)及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为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在化解行政争议、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方面的重要作用,进一步加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复议工作,提高住房城乡建设行政复议工作水平,根据《行政复议法》、《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和《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国发[2010]33号)、《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化建设的实施意见》(国法复函[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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