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2015年建筑施工春节后复工开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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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要描述】苏建质安〔2015〕95号各省辖市建设局(委),泰州市建工局,苏州工业园区规划建设局、张家港保税区规划建设局,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建设局: 春节假期结束,全省建筑工地陆续复工开工。为切实做好节后复工开工前建筑工地的安全生产工作,筑牢全年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生产基础,确保安全生产工作开好头、起好步,根据《2015年全省建筑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苏建质安〔2015〕94号),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2015年建筑施工春节后复工开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概要描述】苏建质安〔2015〕95号各省辖市建设局(委),泰州市建工局,苏州工业园区规划建设局、张家港保税区规划建设局,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建设局: 春节假期结束,全省建筑工地陆续复工开工。为切实做好节后复工开工前建筑工地的安全生产工作,筑牢全年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生产基础,确保安全生产工作开好头、起好步,根据《2015年全省建筑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苏建质安〔2015〕94号),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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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建质安〔2015〕95号
各省辖市建设局(委),泰州市建工局,苏州工业园区规划建设局、张家港保税区规划建设局,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建设局:
春节假期结束,全省建筑工地陆续复工开工。为切实做好节后复工开工前建筑工地的安全生产工作,筑牢全年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生产基础,确保安全生产工作开好头、起好步,根据《2015年全省建筑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苏建质安〔2015〕94号),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复工开工安全生产工作。复工开工时期历来是生产安全事故的易发期、多发期,今年2月24日,成都市龙泉驿区在建的五洛路1号隧道疑似发生瓦斯爆炸,已造成3人死亡、20人受伤。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充分认清做好复工开工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增强责任意识,强化组织领导、细化工作方案、落实监管责任,督促参建各方严格落实安全措施。要加强分析研判,认真疏理本区域工程特点,危大工程实施情况,分析复工开工期间可能出现的危险因素,制定相应的对策措施,及时了解各工程项目新进、转岗工人情况,并提出针对性的监督措施,严防复工开工期间事故发生。
二、加强安全条件复核,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对新开工、复工项目进行严格的安全生产条件监督检查。要督促各参建单位针对安全生产要求和文明施工标准开展复工条件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督促监理单位做好复工条件自查复核工作。对安全投入不足、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不齐、现场防护不达标、重大专项方案不审查、安全监理制度执行不严格的项目,坚决不准予复工开工。
三、突出重点,强化重大危险源管控。复工开工检查部署要突出3个重点:一是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要严查带班制度落实情况,项目经理、项目总监、安全员不到岗的,不准予复工开工。要严查工程项目建设、施工、监理、钢管扣件租赁单位以及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安装拆卸、使用、检验检测单位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要严查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二是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管理。要严查模架系统和起重机械设备安全管理情况,特别是模板支撑系统搭设前材料及基础验收、安全技术交底、搭设后检查验收,以及混凝土浇筑工序、现场安全监测等制度执行情况。要严查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备案、安装告知、检验检测、安装验收、使用登记、定期检查维护保养等制度执行情况。要严查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脚手架及模板支撑系统搭设拆除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核、专家论证及施工现场实施情况。三是节后排险消患。要严查雨雪后施工现场临时用房、围墙围挡、排水系统、深基坑、安全防护设施、临时用电等隐患排查消除情况,确保边坡基坑支护工程的坑、槽、沟边坡和固壁支撑结构稳固,脚手架工程无摇晃、变形情况,各种露天使用的电气设备防雨雪措施完好,临时用电线路无漏电、腐蚀、松动等现象,起重机械设备的基础、附着稳固牢靠,各种安全装置齐全和灵敏可靠,宿舍、办公室等临建设施地基和主体结构完好,无漏、塌、倒现象。
四、加强作业培训,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要针对复工开工期间,新进、转岗工人比例较高,施工人员仍然沉浸在节日气氛中,安全意识淡薄,易出现麻痹思想,复工高峰期因抢工期忽视人员基础教育等题,切实做好复工前的安全生产培训教育。项目部要对所有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尤其要加强对新进和转岗工人的安全教育培训,重点培训复工后安全注意事项和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操作规程。未经教育培训或者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禁止上岗作业。
五、巩固集中整治“双百日”成果,持续开展扬尘防控整治工作。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在复工、开工期间突出抓好施工围挡、道路硬化、车辆冲洗、建筑垃圾清运等重点环节监督检查,加大明查暗访和整治查处力度。加强联合执法检查,加大与公安、环保、交通等部门的协作联动,规范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运输处置管理,确保建筑扬尘污染不反弹、不回潮,工地扬尘得到有效控制。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于3月中旬对各地复工开工检查情况进行暗访督查。督查期间,对未达到复工要求而盲目开工的,将按照规定对相关责任单位、人员进行严肃处理。
联系人: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质安处,夏亮,025-51868643、51868644(传真)。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5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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