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明确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网上备案管理几项具体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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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要描述】苏建函建管[2015)]482号各市、县(市)建设局(委): 根据《江苏省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备案管理办法》(苏建规字[2015]l号,以下简称《办法》),自2015年5月1日起,全省建筑工程施工合同须在“江苏省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平台”实施备案,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真组织,扎实推进,严格按照《办法》要求,明确备案机构,规范备案流程,施工合同网上备案工作有序开展,取得了预期效果。为进一步做好建筑工程施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明确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网上备案管理几项具体工作的通知
【概要描述】苏建函建管[2015)]482号各市、县(市)建设局(委): 根据《江苏省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备案管理办法》(苏建规字[2015]l号,以下简称《办法》),自2015年5月1日起,全省建筑工程施工合同须在“江苏省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平台”实施备案,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真组织,扎实推进,严格按照《办法》要求,明确备案机构,规范备案流程,施工合同网上备案工作有序开展,取得了预期效果。为进一步做好建筑工程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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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建函建管[2015)]482号
各市、县(市)建设局(委):
根据《江苏省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备案管理办法》(苏建规字[2015]l号,以下简称《办法》),自2015年5月1日起,全省建筑工程施工合同须在“江苏省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平台”实施备案,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真组织,扎实推进,严格按照《办法》要求,明确备案机构,规范备案流程,施工合同网上备案工作有序开展,取得了预期效果。为进一步做好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网上备案管理工作,现就合同备案管理几项具体工作明确如下:
一、施工合同网上备案提交条件
承包人使用USBKEY密码锁登录“江苏省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平台”办理施工合同备案时,须网上上传该合同发包人、承包人法人授权签订合同的委托书及备案人身份证,方可提交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二、采用合同专用条款备案表
因施工合同“专用条款”内容较多,为减少上传工作量,方便备案,承包人在网上填写“专用条款”后,打印合同时,系统会自动随合同文本打印一份“专用条款备案表”,承包人只需将签字盖章后的“专用条款备案表”上传即可,“专用条款”文本无需再上传。
三、关于几种施工合同的备案方法
1.过渡期内合同备案
过渡期内合同是指在2014年1月1日后、2015年5月1日前合同已备案(或在此期间已履行完招投标程序的建筑工程)但未领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
(1)选择项目所在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平台”中的相应模块,办理项目登记取得项目编码。
(2)选择“江苏省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平台”中的相应模块,填写“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备案表”,下载并签字盖章。
(3)上传原签订的施工合同(协议书部分)、“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备案表”及法人授权委托书、备案人身份证、中标通知书(如有)。
(4)提交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2.外资(中外合资)项目、工程总承包项目、园林工程等施工合同的备案
外资(中外合资)项目施工合同是指外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签订的施工合同;工程总承包施工合同是指工程总承包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园林工程施工合同是指具有园林资质的施工企业签订的园林施工合同。
(1)选择“江苏省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平台”中的相应模块,填写“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备案表”,下载并签字盖章。
(2)上传自有的施工合同(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的需上传工程总承包合同和工程总承包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备案表”及法人授权委托书、备案人身份证、中标通知书(如有)。
(3)提交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3.联合体中标工程施工合同
联合体中标的工程施工合同网上备案时,选择“江苏省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平台”中的相应模块,备案时由排序首位的施工单位作为承包人进行备案。
4.5月1日后新签订的施工合同备案
2015年5月1日后新签订的施工合同按《办法》进行备案。
四、关于已竣工工程(已取得施工许可证)的施工合同网上补备
对已竣工工程(已取得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网上补备遵循自愿的原则,如施工企业在企业资质升级、信用认定等方面需要补备,符合补备条件时可在“江苏省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平台”上选择相应模块进行备案。
1.省内工程施工合同补备
省内工程施工合同补备是指2015年5月l曰前已竣工的省内建筑工程(已取得施工许可证)在“江苏省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平台”办理网上补备。
(1)承包人需要办理网上补备时,选择“江苏省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平台”中的相应模块,填写“工程项目信息表”。
(2)总承包工程施工合同补备时,需上传经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补备单位签字盖章“工程项目信息表”、“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企业单项业绩核查表”(苏建建管[2012]640号附件四)、中标通知书(如有)、施工合同(合同协议书部分)、施工许可证、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备案表)等。
专业工程施工合同补备时,需上传经项目所在地主管部门和补备单位签字盖章“工程项目信息表”、“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企业单项业绩核查表”(苏建建管[2012] 640号附件四)、中标通知书(如有)、施工合同(合同协议书部分)、竣工验收报告及施工许可证或其他证明其依法单独承接该专业工程的材料。
(3)提交给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2.省外工程施工合同补备
省外工程施王合同补备是指我省建筑业企业在省外承接的已竣工的建筑工程(已取得施工许可证)施工合同在“江苏省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平台”办理网上补备。
(l)承包人按照《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建筑业企业资质申报业绩核查工作的通知》(苏建建管[2014]86号)中省外业绩核查要求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提交相关资料,由省厅发函至项目所在地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查(如项目所在地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已与住房城乡建设部联网,则由省厅网上核查),并出具“省外工程业绩核查表”。
(2)选择“江苏省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平台”中的相应模块,上传“省外工程业绩核查表”及中标通知书(如有)、施工合同(合同协议书部分)、施工许可证(复印件)、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备案表)。
(3)网上提交企业注册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五、工作要求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网上备案是我省建筑市场管理的重要内容,是“江苏省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平台”工程项目基础数据库的重要组成,是加强建筑业企业代表工程业绩认定和企业信用评定,提高建筑市场与现场联动监管水平的重要举措。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按照省厅工作部署,强化措施、扎实推进。对合同备案工作中不认真履职、帮助企业弄虚怍假备案
的人员,要严肃问责;对提供虚假材料进行合同备案的企业和人员,要记录不良行为并在“江苏省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平台”予以公布。备案人员因工作调整的,要及时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报备。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对各地合同备案情况进行抽查,对合同备案工作问题突出的地区将进行全省通报。
此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工作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联系。
联系人:厅建筑市场监管处,栾印葆,025-51868691。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15年7月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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